出轨并非让一方净身出户的法定条件

时间:2024-11-10 作者 :admin

9月15日,民政部网站公布民政统计数据显示,2023年2季度,全国结婚登记178.1万对,离婚登记67.6万对。与今年1季度相比,离婚登记数量增加了3.5万对;而与去年2季度同期相比,离婚登记数量增加17.8万对。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现象,反映了现代社会关系的不稳定性,也凸显出一系列问题。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的《2000-2015中国人的全性》报告,婚内出轨已成为中国家庭离婚的第一诱因。

“出轨”并非法定判离的理由

很多当事人想当然的以为,因为对方出轨有错在先导致离婚,就可以让他/她净身出户。其实不然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可见,“出轨”并非法定判离的理由。那么,对于“出轨”方难道一点责任都无法追究吗?那也不是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91条对离婚过错的列举有以下几种情形,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其中“其他重大过错”为新增情形,这个兜底条款让“婚内出轨”有一定的可能性被认定为“其他重大过错”。被出轨方可以根据掌握对方的“出轨”程度请求离婚损害赔偿,进而主张让出轨方少分财产。

那么,如何让“出轨”被认定为“其他重大过错”呢?这一点在法律实务中,一般由法官自由心证来认定,当事人要尽可能多的,准确收集对方的有效出轨证据,以求让其达到“重大过错”的程度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婚内出轨的聊天记录、酒店开房记录、出轨者的悔过书、出轨照片、私生子女信息等。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多的收集保留这些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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